根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文公布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条例(修订草案)》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订。共删除25条,修改20条,增加20条,现为48条。修改了生育调控、奖励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服务、法律责任等内容。
关于生育调控。
一、由“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子女”修改为:“提倡适龄结婚生育,生育健康子女。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适度放宽再婚家庭生育子女总数的计算方法,“生育后死亡的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规定的子女数;
二是删除了生育审批制度的相关内容;
三是加大出生登记制度落实力度,推进“一胎化”联合组织,加强人口变动监测。
关于奖励和社保。
一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由“七天”改为“不少于十五天”,增加了三周岁以下婴儿的父母每年享受不少于十天的育儿假;
二是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原来的不同职业群体享受不同奖励标准,改为“退休或年满60周岁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金或定期领取奖励扶助金”。和标准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三是加强了对失独或失能的计划生育家庭的扶持,增加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领取专项救助资金,对住房困难人员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等四项具体救助措施;
第四,从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保险、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增加了关于推进建立全民婴幼儿护理服务体系的相关要求;
五是增加了“独生子女父母在老年人住院期间,每年给予不少于20天护理假”的制度。
计生服务保障措施。
一是要求各级政府“构建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服务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实施婚前保健和孕产妇保健制度,提供婚前医学检查、产前优生健康检查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新生婴儿健康水平;
二是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加强优生知识宣传教育,开展育龄妇女围产期保健服务、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实施不孕症诊疗。加强高龄高危孕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实施项目管理;
三是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妇女儿童享受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此外,禁止“两害”问题,为三孩政策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关于法律责任。
主要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取消了《社会抚养费条例》,删除了条例中有关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根据有关的强制措施和保障措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送评论的方法
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和建议直接寄至fgwfgyc@126.com,或寄至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钱媛街1号,邮政编码: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