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死亡注销办理方法
(一)基本条件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二)申请程序
1.死亡公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死亡证明材料:
(1)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或者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需要提交负责治疗或者调查正常死亡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
(2)未经治疗非正常死亡的,提交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在境外死亡的,提交境外死亡证明和有资质翻译机构出具的译文;
(4)法院宣告死亡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的判决书;
(5)其他可以证明死亡的材料。
(三)验收程序和时限
登记由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适当的,一次办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