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国(境)定居户口注销登记办理方法
(一)基本条件
1.经批准到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定居,或自行取得定居资格的公民。
公民出国定居或取得外国国籍,或出国后取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
3.公民自行取得香港、澳门和台湾省的居留资格。
(二)申请程序
根据不同情况,一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并交回户口簿和身份证:
1.获准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定居的公民需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销户通知书。
2.在国外定居或获得外国国籍的公民需要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在该国(地区)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有效外国护照。
3.自行取得港澳地区居留资格的公民需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等定居证明和个人声明;
4.自行取得台湾省地区居留资格的公民应当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2)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销户通知书。
(三)验收程序和时限
出国(境)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适当的,一次办结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