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育险报销电话

给予的近义词2022-08-16  5

桂林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我们上班族缴纳的五险一金之一——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占工资总额的1%左右。这是国家立法保护妇女生育权的一项具体措施。

生育保险能提供什么?

住院费用报销。

产假和分娩期间的工资补贴。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费用等。

生育保险覆盖的人群有哪些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工作人员(女职工)。

失业配偶(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

投保的自由职业者(女性员工)。

符合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进行计划生育手术。

用人单位应当从生育保险使用者怀孕之日起至生育并诊治产科并发症之日止,或者从怀孕之日起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止,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7个统筹区(区级、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采取的报销方式为:

1.女职工因怀孕、自然流产、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标准支付(详见下文)。低于支付标准的实际费用按实际费用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实际费用由个人承担。产前检查费可以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2.女职工因生育诊治引起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

3.女职工计划生育的费用,如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人工流产或引产、植皮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一定标准支付。

住院分娩

住院分娩费

住院分娩费用包括手术、药品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医院提供的自费项目。参保人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凭本人身份证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由开通分娩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记录。备案后,他可以直接用社保卡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支付标准

1.女职工:自然分娩3000元;难产4000元。

2.多胞胎生育4000元;多胎难产5000元。

3.怀孕4个月前流产的800元,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1500元。失业男性配偶的缴费标准为上述额度的50%。

产假和生育津贴

产假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一个婴儿(正常生育、自然流产、计划生育手术)时享受的法定假期。主要分为基本产假、产前检查、产前休息和哺乳时间。基本产假的计算方法如下: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按原渠道和标准支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国家机关和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和标准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缴费年限×日津贴(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实际人均缴费基数/30天)。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覆盖人群及申请条件:参保职工为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术和再通术、施行人工流产或引产术、植皮术所发生的费用。

计划生育报销缴费标准: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2.输卵管结扎1000元。3.输卵管结扎再通手术1500元。4.输精管结扎1000元。5.输精管结扎术1500元。配偶失业的男职工缴费标准为上述额度的50%,男职工计划生育手术除外。

具体处理的申请流程

生育费用报销申报材料

1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无需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出生登记证、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5.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及复印件;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他材料参照上述准备)。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申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配偶身份证和未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材料可与生育津贴发放合并。

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1.医疗保险电子证书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无需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病历(如果申报住院津贴,提供出院记录;如果申报门诊津贴,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5.根据情况提供相应材料:①申报生育津贴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②申报流产津贴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可结合支付生殖医疗费用提供材料。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材料

1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不需要网上申报)

2.结婚证复印件,1份;

3.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门诊治疗,提供疾病证明,复印件1份;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5.医疗费用清单,原件1份;

男职工申报缴纳配偶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并提供:

1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不需要网上申报)

2.结婚证复印件,1份;

3.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门诊治疗,提供疾病证明,复印件1份;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6.男职工申报配偶流产医疗费用,(1)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供《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复印件1份;(2)配偶参加生育保险,但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供配偶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支付取环、放环的医疗费用,并提供:

1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门诊治疗,提供疾病证明,复印件1份;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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