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处理的申请流程
生育费用报销申报材料
1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无需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出生登记证、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5.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及复印件;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他材料参照上述准备)。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申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提供配偶身份证和未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材料可与生育津贴发放合并。
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1.医疗保险电子证书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无需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病历(如果申报住院津贴,提供出院记录;如果申报门诊津贴,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5.根据情况提供相应材料:①申报生育津贴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②申报流产津贴的,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可结合支付生殖医疗费用提供材料。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材料
1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不需要网上申报)
2.结婚证复印件,1份;
3.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门诊治疗,提供疾病证明,复印件1份;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5.医疗费用清单,原件1份;
男职工申报缴纳配偶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并提供:
1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不需要网上申报)
2.结婚证复印件,1份;
3.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门诊治疗,提供疾病证明,复印件1份;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6.男职工申报配偶流产医疗费用,(1)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供《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复印件1份;(2)配偶参加生育保险,但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提供配偶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支付取环、放环的医疗费用,并提供:
1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门诊治疗,提供疾病证明,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