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成都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了成都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效期5年!
一、补贴
以下六类学生(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生或成教生)愿意在毕业年度内在成都市普通高校就业创业: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
(四)残疾毕业生;
(5)特困中的毕业生;
(六)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或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范围、标准、时间、工作要求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补贴标准
从2018年(含)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标准由800元/人调整为12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拥有多个身份类别的,不会重复享受。
三。补贴流程
(1)毕业年度开始后,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各高校指定专人收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宣传时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的部分号码,不要宣传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身体残疾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第一次或第二次申报涉及的机构信息如有变化,需进行系统备案(备案表格式见附件)。
(二)高校对无异议申请补贴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录入信息系统,并于毕业年度前一年10月底前,汇总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高校所在区(市)县就业局,到期不再受理(2018届毕业生的补贴申请时间应于2018年3月底前提交)。同一院校有多个校区且位于不同区(市)县的,由各校区所在区(市)县就业局受理。
(三)申请材料。
1.宣传资料;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高校基本信息备案表
3.成都市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期)
4.成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场次)
5.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期)
6.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7.城乡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贫困残疾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查询资助管理系统后出具的证明原件;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贫困地区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贫困人口帮扶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要在助学金管理系统查询后,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以上材料有效期应均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经办部门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在成都市技工院校、特教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还需将明年即将毕业的高年级班、预备技师班或特教院校所有职教生花名册报送区(市)县就业局备案。
(4)各区(市)县就业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送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批。由区(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区(市)县人社部门核实的补贴人数和资金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高校,各高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学生手中,不得发放现金。就业补贴资金在各级就业补贴资金(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市教育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负责指导高校向学生宣传相关政策,指导学校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补贴申报工作;市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加强补贴审核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数据准确,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支付计划;市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市)县财政部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拨付。高校是发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发放对象的真实性负责。他们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每年1月底前将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发放对象个人账户。各区(市)县人社、财政、教育部门要共同做好各高校申报工作的监管和服务,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2)严格管理。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将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审核和抽查,防止虚报冒领。机构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责令退回并向社会曝光;对被发现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其不良记录由所在高校记入学籍档案;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按时提交。各区(市)县就业局于每年8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人:陆,联系电话:87706624)。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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