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北京申请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参保职工,因流产或生育而休假的。
处理材料
1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北京市外来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北京市生育津贴申领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他相关材料。
处理流程
1.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生育申请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携带1、4、5、7项办理材料到参保地社保所(代)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2.外地户籍的参保职工因生育申请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携带2、4、5、7项办理材料到参保地社保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如果发货日期在2012年1月1日之前,你也要带上搬运材料3;
3.参保职工因人工流产申请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持4、6、7项办理材料到参保地社保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流产日期在2012年1月1日之前的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份;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生育申请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携带4、5、7项办理材料到参保地社保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变更已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信息或待遇的,应携带办理材料8,并按社保经(社)处要求提供办理材料9;
6.社会保障由该机构(代表)审计。材料齐全,完成生育津贴审批手续。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生育津贴申领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返还用人单位,一份其他材料存档备查;
7.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予登记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退回用人单位,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
处理地点
社会保障局(机构)
处理时间
每月5日至25日(工作日)
联系号码
温馨提示
1.填写表格时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签字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材料复印件应在中心用A4纸复印,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公章应加盖单位名称,不得歪斜或模糊。
4.签名字体要工整,不能歪斜或模糊。
法官基于实际案例对生育津贴的分析
【/s2/】“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育津贴如何发放?2015年11月16日,海淀法院劳动争议法庭法官结合实际案例对生育津贴进行了分析。
对于第二个孩子,雇主仍然要支付津贴。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则由雇主“买单”
生育津贴与工作挂钩,这是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