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二级赔偿标准
一、重庆市工伤二次赔偿: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1。一次性伤残津贴:二级基数为本人工资,标准为25个月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伤残等级,工伤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PS:“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参保缴费工资。工资低于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下同。
2。伤残津贴:二级支付渠道由工伤基金支付,以本人工资为基数,85%为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为1-4级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5-6级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1-4级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的,根据其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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