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海口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出示本人社保卡,按照医院规定提前交押金。出院时支付个人费用,其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院按规定结算。
参保城乡居民就医时,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对于住院患者,甲类药品按规定直接报销,乙类药品必须自付10%的费用后再按规定报销;门诊治疗慢性特殊疾病,甲、乙类药品按规定直接报销,乙类药品不需要自付10%。
医疗保险福利
(一)一个年度内首次发生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一年内累计计算起付线。
对困难群众、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不设起付线。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特困人员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