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可以在哪些区落户
2021年4月19日,南京发布。
符合下列落户条件的,可申请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市区):
(1)持有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在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的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
(2)正在南京缴纳,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含)。在江苏省其他城市缴纳过城镇职工社保的,在南京可以累计认定。
规定: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年满16周岁,因就业、经商等原因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办理居住登记的同时办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或者在居住地学习、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暂住在宾馆、招待所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的流动人口,应当依法办理住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