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还没办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落户吗
福州没办房产证的房子能落户吗?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扩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榕工总〔2020〕301号)实施细则,“合法稳定住所权属证明”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未注明房屋详细地址的,还需提供地名办(或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门牌号使用证明(或门牌号更名(命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门牌号调查报告(附件10);
3.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或租赁合同;
4.已交付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成套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和《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表》或《房地产预售预告》;
5.已交付但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和《房屋排列清单》(或其他交付证明);
6.经房管、国土、自然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自建房,应提供房屋建筑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证明,由警务区民警核实房屋情况,填写门牌调查报告。
根据文件规定,如果是福州市五城区以外的户口,且房屋已交房,没有产权证,可以凭借第四条办理购房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