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一、补贴标准
1.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每人每年享受2万元生活补助;
2.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的,每人每年享受12000元生活补助;
3.重点大学(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者,每人每年给予6000元生活补助。
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5年。
二。应用条件
1.重点大学全日制博士、硕士或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
2.具有新洲区户籍,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毕业五年内,申报时已在新洲区就业创业满一年;
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在新洲区进行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
三。应用时间
从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全年接受申报,每年分配2次。
四。申请材料
1.《新洲区人才和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新洲区人才和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汇总表》;
2.公安部门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或学位证)和学信网学籍在线核实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应按编号装订成册,并加盖缝制印章。
五.工作程序
1.自我声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填写申报表和汇总表,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街道(镇、办事处、区);
2.资格初审。街道(镇、办、区)对本辖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区人社局;
3.审核并批准。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区招考局)汇总;
4.集中宣传。推荐人选名单将通过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优秀人才和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对象;
5.资金分配。每年核对补贴人选的户口、是否就业、补贴资金兑现等基本信息。
六。相关事项
1.申请人应准确提供申请材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对相关材料的审核。提供资料不全、超过申报时间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不实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受理任何人才项目申请;对考核合格但发放补贴时已离开新洲区的,停止发放补贴。
3.关心有才能的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电话:027-893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