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居民医保大病二次报销可以吗
问:大连居民第二次重疾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大连市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部分,可以进行二次报销。
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政策规定的住院或门诊治疗或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即符合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为大病保险理赔部分。其中,参保人员符合异地转诊或急诊急救备案手续,发生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按90%计入年度个人负担积累。
重大疾病保险的免赔额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一般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9000元,10种儿童血液病和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血友病综合征等4种非肿瘤性儿童血液病,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与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等6种儿童实体瘤疾病)的儿童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保险有效期内,免赔额只扣除一次,以后不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