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住证有什么好处和用途?
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2.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3.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国家规定的流动育龄人口基本计划生育项目技术服务;
5.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按规定在居住地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注册;
7.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
8、居住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
9.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持有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证的流动人员,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
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3.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4.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设施。
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应当与有常住户口的学生同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流出人员的教育培训,保障留守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