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大专学历人才落户需要劳动合同吗?
海口大专学历人才落户
结算条件
40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含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结算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
2.提交以下人才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含全日制本科学历);
3.劳动合同和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含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要劳动合同)。
4.根据下列情况之一提交结算地址材料:
(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市区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社区集体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明或居住证)。
(3)落户工作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4)房屋租赁为商品房且房屋地址无家庭户的,由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和租赁证明,承租人可在租赁地址落户。
5.配偶、父母和随他们一起迁移的子女提交的材料:
(1)配偶迁入的,提交配偶的结婚证和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的,提交父母子女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管理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中的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且与申请人不在一户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法院生效的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省外子女必须是未成年或在校成年人的子女(提交学校证明)或未婚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的子女(提交残疾证)。
落户者需要提供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