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残疾军人基本优待清单
1为家人挂上荣誉牌。
寄一封慰问信过年。
3.开展常态化联系,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节日期间专门走访座谈。
4优秀人员参加“最美老兵”评选表彰。
邀请残疾军人优秀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先进事迹在老兵荣誉室展出。
7 .现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残疾军人,列入地方志。
伤残军人,立功受奖,获得荣誉称号或奖章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家属喜讯。
9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短期休息。
10 .优先聘请优秀残疾军人担任辅导员、解说员等
11.倡导利用大型集会、活动广播、航班、车船、机场、车站码头等载体和形式,宣传残疾军人的优秀典型先进事迹。
12 .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13.从符合条件的优秀残疾军人中选拔党的基层组织和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14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并提供适当优惠服务。
15.对孤寡的残疾退伍军人,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在家供养。对常年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16.对60-99周岁的城乡贫困低保对象,根据其年龄,优先安排经济困难老年人。其中,半残、失能(能力等级为2-3级)和重度精神、智力、肢体残疾者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
7.当地有医疗优惠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开设优先窗口,提供优先诊断、取药、缴费、检查、住院等普通门诊服务。
18.本市领取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各区市设立的优抚对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按规定享受医疗优惠政策。
19家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优先就医、检查、住院等服务。
20 .各区(市)统一组织免费体检。
21 .免费配置目录使用范围内的康复辅助器具。
22 .地方各级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3.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补助和大病门诊补助,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24 .探索提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项目。
25在审核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养老金、补贴、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26 .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贴或租金核减。
27.残疾军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选择实物配租的,优先配租,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给予全额租金核减;选择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予以保障。
28 .因自然灾害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残疾军人家庭需要重建或修缮的,应优先安排灾区房屋恢复重建和集中居住区建设。
29 .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军人家庭危房改造或旧房修缮的,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上级政策制定相应的扶持帮扶措施。
30 .优先安排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正在就读的残疾军人学生,在服现役期间保留其招生资格或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准予入学或复学,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我校其他专业学习。符合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以及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等32项公共文化设施,按规定给予门票减免等优惠。
33 .优先照顾残疾军人中参战并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烈士子女和立功模范的退役士兵,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岗位服现役的残疾军人。
第三十四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分配工作的转业军官、士官和义务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人员保障。
35.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士兵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过渡性援助。
36 .鼓励民营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等。提供优惠服务。
37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民航航班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飞机)。可以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行的家庭成员可以一起享受优先服务。
38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
39乘坐国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民航航班,享受正常票价50%的优惠。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鼓励41家银行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手续费等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42鼓励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给予优惠套餐资费,在自营厅提供优先服务。
43 .鼓励电影院(剧院)提供门票减免等优惠服务,鼓励文化活动机构和营业性演出提供优惠服务。
44持“荣军证”在“荣军联盟”成员单位享受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