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本科落户不需要劳动合同吗?
海口本科毕业生落户
《关于做好吸引和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通知》(龚琼川发〔2020〕203号)明确,离校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无需劳动合同即可落户。
特定处理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信网上有)。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3.根据下列情况之一提交结算地址材料:
(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市区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社区集体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明或居住证);
(3)凭本人《居住证》,可在本人居住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4)落户工作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5)落户各办证中心所在社区集体户;
(6)房屋租赁为商品房且房屋地址无家庭户的,由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和租赁证明,承租人可在租赁地址落户。
4.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随迁【子女迁出省外的必须是未成年人或在校成年人(提交学校证明)或无劳动能力的未婚成年人(提交个人声明和残疾证)】,提交父母子女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交法院生效的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户口本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管理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中的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者需提供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