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灵活就业社保


南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退费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税务部门受理退税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发现错缴、多缴或重缴社会保险费。

加工材料:

1、社会保险费退还申请表(面向灵活就业人员)2份。

2.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处理地点:

通过办税服务厅(处),具体位置和网址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收费标准:

免费

处理时间: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注:

1.纳税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全部为复印件的,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4.不经税务部门直接由人社或医保部门受理的案件:用人单位延迟申报停保、降低缴费基数等。,且不涉及资金退还的,冲抵参保缴费账户(职业年金不能冲抵账户退还)。

5.税务部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退款资料移交同级人社或医保部门。异地退款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退款所在地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交同级人社或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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