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退费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税务部门受理退税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发现错缴、多缴或重缴社会保险费。
加工材料:
1、社会保险费退还申请表(面向灵活就业人员)2份。
2.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处理地点:
通过办税服务厅(处),具体位置和网址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收费标准:
免费
处理时间: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
注:
1.纳税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全部为复印件的,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4.不经税务部门直接由人社或医保部门受理的案件:用人单位延迟申报停保、降低缴费基数等。,且不涉及资金退还的,冲抵参保缴费账户(职业年金不能冲抵账户退还)。
5.税务部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退款资料移交同级人社或医保部门。异地退款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退款所在地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交同级人社或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