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购买商品房时提供的补充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预售只需原件);
2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预售房屋提供《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表》、《贵阳市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现房购买人应提供《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房屋预告登记应当提供《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案表》复印件。
现房购房者需提供《贵阳市商品房登记证》或《贵阳市商品房销售证》复印件4份(加盖方凯公司公章)。
二。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证明材料
从2020年1月1日起:
(1)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提供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
(二)缴存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集资建房审批。
(三)已缴存职工参加房改的单位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出售批文。
(四)已缴存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欠费证明。同时,退出时间不得超过拆迁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一年。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可以在缴纳或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8个月内办理提取。
(5)支付职工购买拆迁房屋时,拆迁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且拆迁协议中未明确收款账户的,拆迁单位出具收款账户说明到中心备案,职工不再单独提供收款账户说明。
(六)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品房按揭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本人在之前提取顺序(主贷款人、第一顺序买受人等)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证明。).
(七)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品房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提前还贷的,不再提供贷款机构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的相关证明。
三。购买和拆迁安置房需提供的信息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签订协议超过半年,需要开房的公司会出具购房欠款证明(此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拆迁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由拆迁单位提供授权证明。
四。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的信息
过户后的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时限为产权证过户后六个月以上十八个月以下;
五、职工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本单位房改所需资料
1.提供集资建房或出售房屋的批文复印件;
2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员工建造或翻新自己的房屋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自建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住住房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七。自住住房大修需提供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危房签约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中心送来的现场调查意见。
八。雇员在支付土地收益时应提供的信息
1.经市、区房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土地收益结算表复印件;
2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由房屋产权单位审核盖章的《准入证审批表》。
九。员工偿还住房贷款所需的信息
在职工尚未还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以每年提取一次,间隔12个月:
1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仅供审核,不做备案);
2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银行出具的目前还有多少贷款未还清的证明(即个人住房贷款对账单和还款计划表);
④借方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或借款对账单有当期还款账号的,可不提供);
5以前年度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无需提供购房借款合同,只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最后一次支取通知回执即可。
十、如果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20%应提供的信息
1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家庭所有成员户籍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无工作单位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失业证明。
3.房管部门的房屋租赁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为集体户的,租房协议应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户口本上没有配偶,则需要婚姻状况声明。
XI患特殊疾病需提供的信息
1.凭省、市医保中心出具的有效《特殊疾病证明》、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疾病证明材料;
2 .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3 .出院小结复印件;
4 .单位应出具职工是否因病或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十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的材料
贵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