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建商品房公积金担保贷款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复印件(具体复印件及份数以贷款承办银行和担保公司为准)
序列号材料名称 | 原本 | 复印件(由银行和担保公司保存) | 评论 | 一个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 | 必须接受检查 |
| 要开通已激活的微信业务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密码已新设置)。 | 2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 | 一部分;一份;a种股票 |
| | 三夫妻身份证 | 必须接受检查 | 三 | 身份证过期,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乘车印章)或临时身份证。 | 四结婚证书 | 参见备注。 | 参见备注。 | 提供已婚人员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需提供个人未婚证明(有效期一个月)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离异单身者,除交验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无离婚协议书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须提供未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有效期1个月)。 | 五户籍 | 必须接受检查 | 三 | 提供主页、首页和个人页面;集体户口为永久居民提供登记表。 | 六开发商出具的预付款收据 | 必须接受检查 | 三 | 定金+贷款金额=房价 | 七采购合同(包括网上备案确认表) | 必须接受检查 | 2 | 购买合同必须归档。 | 八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 一部分;一份;a种股票 | 一个 | 有效期3个月(公积金缴存单位盖章) | 九存在还贷储蓄(卡) | 贷款银行检查 |
| 办理组合贷款时,应以借款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时提供)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 | 10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一部分;一份;a种股票 |
| 配偶在合肥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缴存的,需要提供(如正常缴存可计入可贷金额计算)。 | 11其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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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根据承办银行和担保公司的规定提供的补充材料。 |
注: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同财产共有人的(申请贷款时共同财产共有人必须年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须参照上述第3、4、5、8项提供还款参与人和共同财产共有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如实提供。如有异议,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补充材料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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