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入户子女投靠最新政策
在以下条件下避难:
父母是东莞户籍,与父母分离,非东莞户籍的子女可以投靠父母。
处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实施机关出具《迁入许可证》。
搬运材料:
基本材料:
1、迁移户口簿(验原件,验复印件);
2.被信任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被信任人的户口簿(收到原件);
4.流动人口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收到原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情况和材料。
5.受托人的结婚证(受托人目前已婚或再婚。原件验收复印件);
6.被信任人的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被信任人目前规定离婚)。原件验收复印件);
7.集体户扉页(父母及子女双方在我市均无自有财产,可投靠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必须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受托人与户主为非亲属关系的家庭。接受原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