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车辆改装哪些要办理变更登记?
据无锡交警2021年11月12日17: 13官方推送: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十条(2004年第10号令)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规定:
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a)改变车身的颜色;
(2)更换发动机;
(三)改变车身或者车架的;
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机动车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的,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除规定的改变车身颜色、改变发动机、改变车身或者车架三种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相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装有前后防撞装置的小型和微型客车;
(二)货运机动车配备挡风玻璃、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增加机动车内部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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