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机动车改装不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有什么处罚?
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条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注册地车管所提出申请:
(a)改变车身的颜色;
(2)更换发动机;
(三)改变车身或者车架的;
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机动车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除规定的改变车身颜色、改变发动机、改变车身或者车架三种情形外,擅自改变车辆外形和已登记的相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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