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户籍积分落户苏州怎么办理手续
省外户籍人员落户流程
1.原户籍在江苏省外的准入人员持短信通知和落户材料,根据信息提示,到落户地公安窗口办理《准迁证》(准迁证自签发之日起40日内有效)。
2.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持《准迁证》第三联、《迁证》和落户材料到落户地户籍窗口落户。市公安局计划对公示期结束后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发放“电子准入卡”,而不是纸质准入卡,即通过短信发布积分落户通知。已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按通知内容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相关手续如下:
(1)电子门禁卡发行。电子门禁卡消息将于9月25日前批量推送至积分受理窗口申请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如申请人手机号码近期发生变化,请在公示期结束前到积分受理窗口变更联系方式。
(2)对结算材料的要求。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携带申请人及其随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
结算材料形式
(一)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户籍证明是指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的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与户主的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等项目。).
(3)婚姻状况材料指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4)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指户籍档案、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收养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5)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指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人或雇主同意落户的声明,是指房屋所有人、共有人、租赁房屋所有人或直系亲属雇主同意落户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