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门诊看病医保支付标准是多少
疾病诊断、治疗、购药等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单次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限额的,在年度限额内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金额在“3000元+2000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确定为3000元。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给予退休人员不超过5个百分点的倾斜。不确定的医疗机构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2。门诊慢性病。部分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纳入互助保障。一些适合门诊,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以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如自治区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
3。门诊特殊药品。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医保药品目录中的157种药品,因治疗脊髓性肌萎缩、肿瘤、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重大特殊疾病需要在门诊使用的,按特殊药品“三定”“双通道”管理,同时纳入统筹基金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不受普通门诊限额限制,纳入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管理。
4。门诊日间手术。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日间手术将纳入门诊互助保障支付范围。鼓励开展日间手术,日间手术将按普通门诊起付线和住院支付比例执行。最高支付限额不受普通门诊限额限制,将纳入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管理。
自治区职工门诊互助保障还包括门诊日间手术费用保障、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费用保障、门诊特殊药品费用保障等。这些门诊费用通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享,最高支付限额相应提高25%。比如自治区的水平可以提高2万元到10万元。这些门诊互助保障和普通门诊保障加起来,门诊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3000元+20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