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的大学毕业生
补贴期限:
可任意处理的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
此项补贴不允许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和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重叠。
申请条件:
1、就业属于毕业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当年的毕业生和按发放时间取得毕业证书2年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期间不计入申请补贴期间);
2.按规定在同一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3、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大学毕业生
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高等学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机构职业教育毕业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此项补贴。
申请材料:
1.广州市本季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网上申请提交后可打印,窗口申请可由前台打印);
2.毕业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网上办理需要上传扫描件,经窗口核对后退回;
3.属于基层服务项目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说明(网上办理需上传扫描件,窗口办理需提交)。
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
2.“广州人社”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3.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注册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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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最后一天前,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注册地的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即2月、5月、8月、11月)第二个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工作;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注: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相应截止时间可能顺延。详情请关注各区通知)
申请期限:
补贴申请应当在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办理流程:
1。窗口处理:
(1)申请:申请人向单位所属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材料不全或有误的,进行实质性更正;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
(3)审核:审核材料;
(4)完成情况:向申请人反馈完成情况。
2。在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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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流程:
①申请人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以个人身份登录。在搜索框中搜索“基本就业补贴”,点击“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基本就业补贴”,在弹出框中选择单位所属的市、区(街道),点击弹出框右下角的“网上办理”,页面跳转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系统-登录页面”;
②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系统,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菜单就业-就业补贴资金-就业补贴资金申请,选择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补贴界面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过程中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在“就业补贴资金申请”界面右下角点击下载“区、街道联系方式”,咨询咨询单位所属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评审流程:
补贴申请程序包括受理、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经办机构会及时在“就业补贴资金查询”界面进行反馈。申请人可以在此界面查询审核结果。请密切关注,耐心等待。
补贴支付时间:
一般会在提交申请的季度第三个月中下旬(即3月、6月、9月、12月)发放。如遇节假日,可能会延迟。请耐心等待,并注意账目收据。如果超过此时间仍未领取补贴,请联系您所在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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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家公司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离职后还能申请吗?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需要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后的一年内申请。
就业属于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但符合补贴申请条件时已超过毕业2年。我还能申请吗?
是的,您需要在缴纳六个月社会保险费后的一年内申请。
比如,同学A毕业1年10个月,就业,交了6个月社保。此时,虽然同学A已经超过了2年的毕业年限,但是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同学仍然可以申请。
应聘时发现用人单位未进入合同期怎么办?
用人单位用公司账号登录基于web的系统,点击“就业→就业服务信息采集→就业服务信息采集”采集信息。就业服务信息采集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凭个人账户登录网办系统申请补贴。如申请人在申请时已辞职,用人单位拒绝协助进入合同期,可联系单位所属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