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
个人
二。补贴期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以首次批准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
三。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付”的原则,按800元/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补贴条件
1.劳动者是就业困难人员或者毕业2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2.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医疗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1.广州市季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如果是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证(核实后返还);
3.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持有居住证的可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六。待核实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机构)
1.社保缴纳信息;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按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时核实);
3.就业登记信息。
七。应用方法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 . gdzwwfw . gov . cn/);
2.“广州人社”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3、根据就近原则,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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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处理过程
窗口处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材料不全或有误的,进行实质性更正;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
3.审核:审核材料;
4.完成:向申请人反馈完成情况。
在线处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在(1)网上服务大厅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2)搜索“广州人社”或gz-rsj并关注。劳动就业点击“我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并提交。
2.审核: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
3.完成:审核结束后,结果会自动在线反馈给申请人。
九。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在换季后第一个月的1月至10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港澳台人员到居住地)提出申请。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换季后第二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理和审核;
3.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季后第二个月20日前完成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换季后第二个月最后一天前拨付资金。
4.资金划拨到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社保卡的,可以暂时提供本人其他银行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十、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在以灵活就业身份进行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间连续一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