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温津贴领取问题可举报处理
福建省高温津贴标准
福建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每年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
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算。
6-9月:可按260元/月计算,也可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算。
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而且必须是真金白银,不是冷饮!
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者应当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环境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目前,福建省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窗口、12333电话、12345平台咨询反映诉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
高温津贴引发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高温津贴相关规定时,应当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向工会举报。同时要提高自己的诉讼能力和证据意识,保留好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环境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温馨提示
1.高温季节即将到来,各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员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如果厦门的高温劳动者在5-9月遇到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可以拨打5110656向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他们会进行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