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登记失业、农业剩余劳动力培训服务指南
为提高登记失业人员和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根据厦委〔2003〕22号、厦劳社〔2006〕228号、厦财社〔2009〕13号等文件精神,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委托,市就业训练中心负责组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业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具体规则如下:
一、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培训机构
1.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训练中心(共7个);
2.30 .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
二。农业剩余劳动力再就业培训及培训目标
1、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2.本市农业剩余劳动力;
3.本市东海周边海域的退休渔民。
三。职业培训补贴
1.符合优惠对象的学员自愿参加指定职业培训机构(含各级劳动就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半年内实现就业的,给予100%的培训补贴标准,培训后未能实现就业的,给予60%的培训补贴标准。
2.符合优惠对象的学员培训补贴标准:初级工不超过600元/人;中级工不超过800元/人;高级工不超过1200元/人;劳动部门公布的短缺岗位不超过1600元/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符合优惠对象的学员培训后半年内,提供以下就业证明材料之一。学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收据票据(或税务发票)、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到市就业训练中心领取培训补贴。
A.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的劳动合同文本;
B.个体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C.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四。必要的材料
1、本人《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
2.身份证复印件;
3.三张一寸照片;
4.填写《登记失业人员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职业培训申请表》。
五、培训流程:
注册->;审核->:申报->:培训->:考试(鉴定)和认证->:申请补贴->:就业审核->:获得补贴->:备案、分类和统计
就业训练中心的地址和网址:
(1)劳动力市场大楼三楼304室就业培训指导科,对登记失业人员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进行培训
(2)网址:www.xmjxzx.com
办公室电话:再就业培训5063639,
主管电话:5059501 5059509邮编:3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