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见习业务指南
[参与者]
1.见习单位:我市依法设立的愿意提供见习岗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2.培训对象:未在厦大中专学校(含中职、技校)就业满2年的厦门籍学生和毕业生。
①厦门生源毕业生指入学前(被第一所全日制普通教育机构录取前)具有厦门市户籍和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②厦门市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暂限企业。
③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是指申请见习前已从无用单位领取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记录出具时间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
[职业实习活动的政策处理]职业试用期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1.参加职业见习的学生,每月可享受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生活补贴。(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按标准每月支付生活补贴。)
2.为方便各类见习补贴费用发放,统一见习补贴标准和补贴时间,从2013年10月1日起,见习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日66元(每月1980元),所需资金从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
3.见习期满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录用时间从职业试用期开始算起。
4、市公务员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职业培训生简要操作流程]
1.单位需要办理“厦门人事网”的手续。(未联网的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已经办理的跳过此步。)
2.入网手续:在“厦门人事网”首页“公司注册”入口,直接注册并准确填写“入网登记表”,确认后点击提交。同时将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单位与厦门地区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协议双方均有签名)扫描或拍摄成图片,在报名时同时上传。2013年1月1日后,与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新的人事代理协议的,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时,同步开通厦门人事网的用户号和密码,无需办理接入人事网的手续。
3.单位将通过厦门人事网单位账号中的“职业试用期”模块申报编制岗位和条件。
4.人事部通过网络审核发布职业见习岗位(在厦门人事网发布);
5.意向毕业生直接联系单位洽谈,单位确认人选。
6.单位通过网络系统添加并提交拟录用的培训生信息进行审核,人事部门通过网络进行核对确认。
7.见习人员确定后,单位通过系统下载《职业见习申请表》和《职业见习协议》,由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提供的担保人三方签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湖滨东路319号1楼)核验(本协议核验需学生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原件),职业见习开始。
8.职业见习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标准按月向见习人员支付生活补贴,职业见习结束后,由单位向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资金拨付。(申请资金拨付的相关表格及说明请登录厦门人事网单位账号,点击职业培训生模块在“资金拨付”一栏下载查看。申请材料在实习结束后提交至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服务部。)职业见习投诉电话:0592-5396591
培训生职位网页查询方法:
1.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公开查询模块。
2.点击进入“试用期职位查询”服务栏目,查看相关单位。
3.勾选您感兴趣的职位,点击左上角查看职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