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1)转出省外的职工养老金
申请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并通过广东转移平台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函”信息。
(二)职工养老金转出本省
申请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连接函。联网地区要求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接续函信息同时上传至劳动部转移平台。
处理流程
(1)转出省外的职工养老金
1.申请人在广州市各区地税机关停止参保后,携带由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的《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转移条件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函》(以下简称《接续函》)信息上传至广东省转移平台。2014年4月1日起,不再投递纸质信件。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广东转移平台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络函》后转出,上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至广东转移平台,转出转移基金。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广东省转移平台下载《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在信息核对无误、转移资金到账后,完成申请人的转移接续业务。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符合转移条件的,受理转移申请,并将加盖公章的《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跨省接收函》原件寄送至广州市相应区的社保经办机构。
(二)职工养老金转出本省
1.申请人在广州市地方税务机关停保后,应携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和由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并加盖公章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收据原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
2.转入地社保机构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当将(普通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原件(以下简称接续函)和临时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接续函回执原件)邮寄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网区域要求同时上传联名信或收据。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或回执后,从劳动部转移平台下载联系函或回执办理转出业务,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转移信息表)邮寄至转移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网地区将转移信息表上传至劳动部进行转移。
4.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无误,转移资金到账后,为申请人完成转移接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