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幼儿园资助对象要求
(1)就读于番禺区教育局批准的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番禺区常住人口3-6周岁的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等优抚对象,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资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户籍的,孩子户籍在番禺的,必须出示户籍首页和孩子本人户籍附页;子女在外地登记的,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番禺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
2.在番禺区教育局批准的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 ~ 6岁常住人口。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低收入家庭的孩子。需提供有效的XX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XX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XX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证、XX市农村低收入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
(2)孤儿。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儿童福利证明。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的儿童)。提供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
(4)烈士子女。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子女证明。
(五)符合其他优抚条件的儿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其他相关优抚证明。
(6)低收入家庭或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因重大疾病、突发灾害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需有经常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突发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二)除上述受助对象外,对上学期在番禺区教育局批准的村集体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含区属、镇街办幼儿园)中班或大班就读的番禺区户籍幼儿发放助学金(助学金安排以当年番禺区教育局下发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