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幼儿园资助标准多少?
1.番禺区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子女)等优抚对象在番禺区教育局批准的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
资助标准:番禺区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年度资助标准由番禺区教育局核定。
2.对下学期在番禺区教育局批准的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含区属公办和镇街办幼儿园)中班或大班就读的番禺区户籍儿童给予助学金。
资助标准:番禺区按照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年度资助标准由番禺区教育局核定。
温馨提示:以上资助项目不能重复接收。
筹资方法
(一)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期进行。
(2)每年3、9月份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人员向幼儿园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并提交低保、残疾证或孤儿证等有效证明。
(3)各幼儿园须于每年4月1日、10月1日前将确认汇总的资助材料提交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审核。
(四)区教育局职业成年子女民办教育科对教育指导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据此测算年度补助资金,并按照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11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幼儿园。
(5)各幼儿园在收到补助资金后15日内,将补助资金支付给各补助对象,并将补助名单报区教育、财政部门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