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电动自行车上牌指南
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获得许可(在绿色号码牌上)
符合以下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新国标”
1、有脚踏装置并能骑行。
2.最大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3.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kg。
4.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5.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毫米。
处理地点
电动自行车车主要到连江县五大中心(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办理。
处理材料
持下列手续领取并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登记:
1.业主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非本地户口的居住证)
2.正规购车发票(不能使用收据等其他证明或凭证)
3、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4、第二次红色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