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材料
1.受伤员工的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依法登记备案的证明;
3.劳动合同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5.受伤员工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6.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7.因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或者因工作原因(包括下落不明)在非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
8.由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
9.法律要求的其他材料。
10.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识别过程
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其所在单位应当向我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申请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此表从工伤与社会保障单位领取),提交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我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在管辖范围内、在受理时限内的,应当受理。如果受理或不予受理,我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鉴定结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提出,并自作出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确认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
邮政编码:528000
FaxNo。: 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
办理工伤保险的期限和费用
处理时间:20个工作日
手续费:不收费。
测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注释
雇主应在工业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该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