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用和其他住院费用
(一)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当地出差标准的70%由本单位支付。根据我市《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说明》,每天30元由用人单位支付70%。
(三)经批准异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伤残赔偿标准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拐杖等康复器械,或者康复器械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指定的康复器械组装机构进行评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一次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致残并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认定为1-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3。工伤保险金申请(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职工。
4。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时不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死亡赔偿金标准
丧葬费:6个月。佛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亲属抚恤金:以死亡职工工资为基数,配偶40%,其他亲属30%(丧偶老人或孤儿10%)。
一次性死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为惠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提示:伤残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费补偿;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带薪停工期满后死亡,其亲属可获得丧葬费和亲属抚恤金补偿。
处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3.等待申请审核结果。
4.审核批准待遇的发放。
处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
邮政编码:528000
FaxNo。: 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
办理工伤保险的期限和费用
处理时间:20个工作日
手续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