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参保人员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发放。减少或延长缴费期间的新待遇:达到退休年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暂按延长前的缴费发放,补缴后重新核定差额。
也可以优先支付,然后申请治疗;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缴费、减免,延期缴费期限核定为缴费月数;工伤保险待遇: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并按规定减缴或缓缴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其参保职工在减缴或缓缴期间发生工伤的,正常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