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
(一)普通户籍居民
1.佛山市禅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申报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的复印件;
家庭的,复印户口本首页,经办人页,参保人页。
集体户的,复印户口本首页和参保人页面。不能提供户口本首页原件的,只能提供复印件。
3.办理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验原件领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家庭,同一户口簿的家庭成员可以代理。
集体,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参保人为未成年人,由父母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4.佛山市指定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1份;
家庭方面,提供同一户口本的家庭成员(或参保人员)在佛山市开立有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扣款指定银行账户”)等账户;
集体的,提供参保人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理,也可以提供父母指定的扣款银行账户。
5.领取被保险人的出生证明原件,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和集体户,或者与父母不同的户口簿,由父母所在机构提供;
6.参保人的结婚证,验原件1份,由配偶和夫妻双方不同户口本提供。
[S2/](二)移徙工人的子女
1.《佛山市禅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
年满3周岁且在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财政补助。佛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需要学校(幼儿园)盖章确认。
2.查验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以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下同)或参保子女为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核对原件;
4.符合条件的父母《居民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5.对符合条件的家长的《户口簿》进行查验,并领取复印件;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儿童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的,还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由生父母抚养的参保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明继父或继母与被保险儿童有关系且有效的法律文件;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者养母抚养的,应当提供收养登记证明(限于14周岁以下的子女)或者收养公证证明(限于14周岁以上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证明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证明。
6.符合条件的父母之一的保险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高校学生
1.学校扣款账户信息,核对原件,领取原件一份。
2.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居民身份申报表、电子文档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申报表,并领取原件。
(四)有特殊困难的人
1.核对单位扣费账户信息,领取原件1份。
2.特殊困难人员中途参保申报表,电子申请文件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申报表,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南海
(一)本区登记居民
1 .村(居)代收代付:
(1)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户口簿。
2.家庭支付:
①户口簿。
②中国农业银行任一成员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社保卡)及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扣款银行账户信息未登记或变更,应提供)
(二)大专生和中职生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成立批文
(2)填写《大学生年度参保申报表》和《代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
③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结算账户复印件。
(三)移徙工人的子女
家长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条件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随行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注:如果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与随行子女的关系,应提供以下信息:
应提供由其亲生父母抚养的参保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明继父或继母与被保险儿童有关系且有效的法律文件;
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者养母抚养的,应当提供收养登记证明(限于14周岁以下的子女)或者收养公证证明(限于14周岁以上的子女)。
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证明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证明。
②附有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期入学或者休学,需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证明材料。
④随迁子女年满3周岁的,转入本市幼儿园(含本市武警部队开办的幼儿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就读普通高中,需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转学证明。
顺德区
(一)本区登记居民
1.普通居民:户口本上的成员因其他原因选择不参加本地区居民医保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必须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1)选择异地享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选择异地享受工伤一至四级伤残待遇的,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选择参加市外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选择异地就读大学生的,需提供在校期间参加过当地居民医保的证明;
(5)离婚者选择不参保、服兵役、被判入狱、失踪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属于上述1、2类的,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次。如果之前已经向顺德社保部门提交过证明材料,则不需要再次提供。属于上述3、4、5类的,须在每次社保年度续保前(每年1月至4月)到所在村(社区)补办证明材料。
2.特殊人员: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凡由财政参保的,由镇街人社局统一审批和办理。
[S2/](二)移徙工人的子女
参保儿童的父亲或母亲为申请人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
孩子上学还需要学校在申报表上加意见盖章确认。此表可向乡镇和街道的社会保障办事处索取。
1.非首次投保。申请人只需提供《申报表》和孩子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变更原缴费账户,还需提供子女新的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第一次办理保险。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已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
(2)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孩子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孩子提供出生证明及港澳台户籍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省居民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
(4)孩子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5)子女户口簿不能证明其与参保父亲或母亲关系的,应提供出生证明。
高明区
1。本区的注册居民
(1)已签订居民医保延期缴费协议的,如有参保人数增减或个人资料变更,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及缴费银行账户(参保人或家庭成员的高明农商银行或佛山社保卡银行账户)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申报手续。如无变更或调整,无需再次办理申报手续。
(2)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村居民代扣代缴的,在户籍所属村办理参保手续。
(3)特困供养、低保等特殊人员,由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2。农民工子女
随迁子女的父母应当向社保所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参保手续:
(1)高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年满3周岁且在本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儿童,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财政补助。他们提供的申请审批表要加盖学校(幼儿园)公章确认。
(2)以父亲、母亲或参保子女名义开立的高明农商银行账户或佛山社保卡银行账户。
(3)被保险人子女的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4)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不同户籍的大中专学生
在我区就读大学、中专的外地学生,由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三水区
(一)具有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申请的个人。
①2018年未参保的,需要在新的一年参保;
②2018年,已投保但未缴费成功者(含半程保险);
③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含港澳台人员)(父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④户籍变动(迁入、新生、迁出、注销)未申报或已申报未缴费成功;
⑤10月、11月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失业救济),需要办理参保。
2018年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新年度确定续保的,不需要申报,可以在原扣款账户存够钱进行扣款。账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家庭,以扣款成功的账户为准。
(二)本市失业户籍居民(含在我市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大中专院校学生)作为居民参保;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指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年(含2017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并在本市中小学共同就读或生活的学龄前子女,作为居民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