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保报销对象
宁波医保报销对象
报销对象:
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受理条件
(一)参加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市级统筹医疗保险;
(二)对于被保险人因异地就医、异地定点医疗、急诊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断缴费后按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先行垫付,零星医疗费用按时申请报销。
禁止性要求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由第三方承担;
(3)应由公共卫生承担;
(4)出国就医。
申请人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