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一)依法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车辆;
(二)列入装备订购计划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车辆;
(三)具有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购买的公共汽车和电车。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一)回国在国外任职的留学人员,用现金购买一辆国产汽车自用;
(2)长期定居中国的专家进口一辆自用汽车;
(三)指定厂家生产的用于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指挥、巡查、调度、报汛(警)和联络的带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车辆;
(4)“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
(5)北京冬奥组委新购车辆;
(6)新能源汽车;
(七)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的地方机动车号牌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