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指南(以海淀区为例,仅供参考,详情请先咨询相关社保中心)
一、接受范围
1.外省转入:职工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且至少有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转移到其他省份:
(1)如果您已申请将业务从外省转移到北京,且所有转移手续已成功完成;
(2)符合失业、工伤、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须已完成各项待遇申领手续。
二。操作步骤
(一)从外省调入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社保中心提交转移接续申请。(注:如果是北京市或区的事业单位,应提交市中区;如果是北京的企业,就提交南区)
2.我中心受理员工调动申请后,将联络函邮寄至调动地社保机构。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将信息表邮寄至我中心,同时将转移资金汇入我中心账户。
4.我中心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发送的准确信息表并确认转移资金到账后,完成录入和审核,审核成功后账户生效。
(二)转移到其他省份
1.参保单位(或本人)携带材料和表格到海淀社保中心(中区)提交转移业务申请(如需办理职业年金转移至外省,需先办理参保单位职业年金补缴,再办理转移至外省手续。)
2.职工携带打印好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转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向我中心邮寄联系函。我中心收到联系函后,将信息表邮寄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并汇出转移资金。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外省调入:
从外省、事业单位调入的员工: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1份。(注:请在表格下方填写被保险人的电话号码空)
(二)转到其他省份:
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职工: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理人: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经办岗位:海淀社保中心
五、注意事项
(1)外省转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是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是6位,所有信息不能空。
(2)海淀区解珍社保所暂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转移业务。
(3)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六8:30-12:30(请提前网上预约)。
友情提醒:
(1)参保人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其他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以申请跨省转移接续职业年金。
(2)养老保险关系由外省转移。如果申请人参加了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请参考须知【外省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3)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省份。申请人在北京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请参考须知【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外省】。
(4)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请参照“外省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省: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信息表有误、转移基金与信息表不符、政策规定等问题,影响业务办理进度。另外,由于转岗接续业务办理周期较长,如果员工短时间内频繁跨省市流动就业,请谨慎办理转岗接续业务。
六。转续业务查询
1.网上查询:登录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点击“个人登录”,点击“参保人员转移接续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自助查询终端查询:参保人携带个人社会保障卡,根据系统提示到海淀社保中心自助查询终端查询转移接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