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断缴后时间能不能累计?
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重新就业,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根据《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参保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失业保险中止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重新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提示:
根据失业保险金由社保部门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缴纳的相关规定,目前,广州市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2300元/月× 90% = 2070元/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个人缴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定期求职补贴等。此外,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追加失业保险金,数额为其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的3倍,即现行适用标准为621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可以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