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正常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并按规定领取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转移医疗保险关系。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规定的参保人员,选择广州作为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的地点时,可申请将其他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广州。
[处理程序]
在线处理:
①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转续手续”,点击在线。
②在线弹出界面,在服务现场选择“广州市”,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在线处理前,请仔细阅读服务指南。
注:只需选择“广州市”站点进行处理即可。其他区可能会出现因更新不同步而无法直接解决的问题。
③如果还没有正式登录,需要重新登录。
④进入处理界面后,第一步是信息自检,处理情况转到应用。咨询办理条件和资料要求后,填写经办人(电子政务登录人)信息和申请人(申请办理业务的参保人)信息。填写完信息后,单击保存和下一步。
⑤填表。详细阅读政策告知内容,确认申请人信息与上一步申请主体信息一致,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⑥上传资料。上传申请人身份证信息;如果是代理人,应同时上传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单击下一步。
⑦处理方法。选择处理方式和交付方式。这项业务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选择的大厅是受理申请的部门。单击确认提交。
⑧处理完成后,系统提示申请提交成功。注:未缴纳正常保险费用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不能在网上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如果符合转广州的条件,可以去中介前台办理。
现场处理:
①申请人准备好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2)通过业务窗口核实资料后,予以受理,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于5个工作日内送达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③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信息后,办理转出手续,并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险种变更信息表》发送至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相应分支机构;
④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接收并核实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手续;
⑤原参保地个人医疗账户余额转移到广州。在关系转移的基础上,在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的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收到的资金注入申请人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
现场处理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证(含社保卡、医保卡)原件;
②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
(3)基本医疗保险(合同)证明原件。
④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携带:委托人的社会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的,还需要提供:代理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广州市所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验收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