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1.办理此项业务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停止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手续。
2.参保人已在广州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可不再办理此项业务。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可选择退休待遇享受地作为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条件的其他统筹地区,办理此项业务。
[处理程序]
网络管理过程1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搜索“保证”问题。(搜索范围选择“广州市”,经办部门选择“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在弹出的界面中,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或者点击“物品查询”按钮后,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在线办理界面。
3.如果还没有正式登录,需要重新登录。
4.进入处理界面后,选择要处理的个人电脑号码,点击“处理”按钮。注:如果被保险人有多个个人电脑号,不符合办理转移业务的条件,则不允许网上办理业务。
5.阅读温馨提示,点击“确认”按钮。
6.选择个人账户办理方式(仅对单账户申请有效),选择后续正式转出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点击“确认”按钮。注意:如果该凭证已在代理机构前台进行过网上处理或打印,尚未正式进行转出流程,则无需录入。
7.系统生成“基本医疗保险(联合)凭证”。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盖章打印”功能键,即时生成加盖网上业务专用章的PDF文件,可下载保存打印。
网络管理流程二
1.下载并登录APP“穗好伴”;
2.登录后,点击底部的“做点事”;
3.在医疗保险一栏找到《保险凭证》的问题;
4.点击“出具保险凭证”进入办理界面。确认证件信息无误后,点击经办分中心的选择按钮,选择后续转出业务的经办分中心。单击查询键;
5.如果查询成功,可以生成并打印投保凭证(点击分享按钮,分享凭证文件保存)。
现场处理
1。处理程序
申请人需准备好所需资料,前往广州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穗好办app等方式网上办理。,并立即满足要求。
2。处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证(含社保卡、医保卡)原件;
2.委托个人代理人的,还应携带:委托人的社会医疗保险证明(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请同时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验收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