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一、处理要求
因工作调动或者重新就业,在新单位工作的职工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一)在本市转移的,须提供《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本);
(二)外省(市)调入本市工作,转出单位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的,需提供《吉林市住房公积金集中转移接续委托书》(多人)或《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人)。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搬运地点
本市范围内,职工原单位户口所在地在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如果是异地转移,职工新单位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
四。处理过程
(一)在本市转移的,由职工原单位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下载《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填写、打印并加盖原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由转出单位或职工本人登录吉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下载《吉林市住房公积金集中转移接续委托书》(多人份)或《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人份),填写、打印并签字。
(三)单位经理或员工本人向相应分支机构提出相关要求;
(四)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
(5)经核准后,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业务;
(六)业务完成后,经单位经理签字,取回凭证交回存档。
五、办理时限
过来做吧。
六。注释
(1)以上所有要求必须提供原件;
(二)个人账户转移必须在个人账户封存状态下办理;
(3)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转出个人账户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转入个人账户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