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积金单位汇缴怎么办理?
一、处理要求
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职工个人缴存的代扣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搬运要求
(1)现金汇款:汇款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汇缴(补)款单》一式三份(表格填写内容应打印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到指定银行办理汇款,并在摘要中注明单位名称或账号;
(2)电子汇款:汇款单位填制入账通知书(如银行汇票、电子汇款凭证或转账支票等)进行汇款。
三。搬运地点
(1)现金汇款:仅限指定银行。
(2)电子汇款:可在任何网上银行办理。
四。处理过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或电子转账业务;
(2)柜员收到款项后,核实后记录单位支付的金额;
(3)单位特约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款书》(表格填写内容需打印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到分中心柜员处,加盖业务受理章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五、办理时限
过来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