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重庆:
本市人不要求离开重庆,确需离开重庆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进入重庆:
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中高风险区城市来重庆:
(一)中高风险地区来渝和返渝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适用于直辖市]
(二)来自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区的人员,以及来自来渝并返回重庆的感染者报告较多的县(市、区、旗)的人员,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适用于直辖市]
(3)中高风险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来渝并返回重庆,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达重庆后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在家观察),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
【直辖市:其他低风险地区人员来渝及返回重庆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重庆后24小时内做核酸检测(原则上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在家观察)。
如果不能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在抵达重庆后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在家观察)。】
有本地病例但没有中高风险区的城市来重庆:
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重庆后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在家观察),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
【若有直辖市本地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区,且病例轨迹涉及来渝和回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达重庆后24小时内做核酸检测(原则上在核酸检测结果出炉前在家观察)。
如果不能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在抵达重庆后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在家观察)]
高风险岗位来渝及回渝人员:
(1)能提供离职14天以上证明,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抵达重庆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4、7、10、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来渝:
(1)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达重庆后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原则上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在家观察);
(2)无相关证明的,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进行入户观察)。
无本地病例和中高风险区的城市来重庆:
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重庆后24小时内做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在家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