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剧毒危化品运输通行证办理指南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7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及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办法》。
二。工程验收
(一)接受单位
中心市民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电话:0510-81825651。
(二)申请材料
1.进口或出口的采购证或准购证,以及进口或出口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行驶证、资格证、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押运员的身份证、操作证、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7.车管所车辆检验报告。
8.储罐和容器的质量检验证书和复印件。
9.《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审批表》连同运输路线图(注明高速公路名称、国道、省道编号、市政道路名称、行驶方向)和运输企业为每辆运输车辆制定的运输时间表,每辆运输车辆的装载质量也应上报。
三。工作时间限制
正式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申请需要进行勘察审批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