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接收标准
哈尔滨市区(不含双城区)1512元/人/月。
双城区、尚志市、五常市、方正县、依兰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延寿县、通河县等10个区县(市)为1143元/人/月。
收集期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按照规定每满1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温馨提示:
被保险人作为企业职工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再就业或灵活就业期限届满前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上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时限可与本次失业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时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不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可与下次参保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人员的失业保险费由市、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缴纳。
接收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就业不因我的意愿而中断。
3.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获取材料
1.失业证明
2.身份证
3.账户
4.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5、一寸照片
6.社区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失业证》
7.领取失业保险金通知书
8.档案
收集过程
各区登记-社区签名-银行收款
收集地点
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牌路街269号
电话:0451-5372272
道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康街54号
电话:0451-88375732
哈尔滨市各区县社保局联系方式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