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对象
普通居民
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
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或者大部分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50%以上。征地时有16周岁以上居住在本市市区农业户口的人员。
处理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1-2级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处理流程
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处理地点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采用四级经办模式:村(社区)、镇(街道)、区级经办机构、市区。除退款业务外,所有业务均可在村(社区)、镇(街道)、区级经办机构办理。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在市民大厦(中山路181号)一楼C区设有服务窗口,为城乡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支付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选择自己的缴费档次。
付款日期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自然年度)缴纳,当年的征缴期为1月1日至11月30日。
参保人在领取期间应将养老保险费全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银行每月代扣代缴。
补贴标准
年缴费100元每人每年补助30元;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500元及以上按70元标准补助。只有当年缴费的,才能享受政府补贴;也可以补交过去欠的保费,但是不享受政府补贴。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2016年,本市还实施了城乡居保殡葬补贴制度。被保险人死亡的,从财政资金中向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贴标准为三个月基本养老金。按现行标准,市辖八区(不含双城区)丧葬补助金为270元。
残疾人:
市辖区(不含双城区)对1-2级重度残疾人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缴纳80元,个人承担自选缴费档次的剩余金额(即选择缴纳100元档次,政府缴纳80元;个人缴费20元;选择缴纳档次200元,即政府缴纳80元,个人缴纳120元,以此类推)并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土地被征用的农民:
根据相关政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月基础养老金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随着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而增加。目前是每人每月715元。
接受治疗
年满60周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被保险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需要缴纳前几年个人缴费的被保险人将从缴费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土地被征用的农民
1.被征用的参保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达到规定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2.被征地养老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缴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缴费年限÷139+基础养老金=月领取标准。(目前最新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8元)
比如选择100元档次缴费15年,每月金额为:
(100+30)×15÷139+128=142.03元
选择500元档次缴费15年,每月金额为:
(500+70)×15÷139+90=189.51元
选择1000元档次缴费15年,每月金额为:
(1000+70)×15÷139+90=243.47元
选择2000元缴费15年的档次,月供为:
(2000+70)×15÷139+90=351.38元
注:1。以上例子适用于市辖区(不含双城区)。
2.上述处理的计算金额不包括利息。
咨询电话
城乡居保中心征缴部电话51901208
支付科电话号码51901206
征地保障科电话:51901209